关于贯彻落实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倡议书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,保障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,树立良好社会形象,推动宗教健康传承发展。我们向全市宗教界发出以下倡议:

一、加强学习,提高认识。要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、“四进”活动、持续深入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等工作,全市各宗教团体应通过开展宣传培训、调研检查、召开专题会议等,持续组织各场所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、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《会计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让宗教团体、宗教场所、宗教教职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做到知责于心、担责于身、履责于行。

二、真抓实干,规范管理。全市各宗教团体要在加强培训、建章立制、督促整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一是定期组织场所负责人、财会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,结合本教实际督促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,帮助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。二是宗教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要担起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,全面负责本场所的财务管理,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。三是大型宗教场所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完善财务管理机构,依法规范会计核算管理、预算管理、收入管理、支出管理、资产管理,发挥典型示范作用。四是对不具备建立财务管理机构条件的宗教场所,应该委托宗教团体、中介机构等方式代理会计事务,规范财务管理。

三、公开透明,接受监管。一要按制度要求定期公布宗教场所财务收支和接受、使用捐赠情况,及时对捐款者的捐款、捐物与实际入账的数目进行核对,并在场所公告栏、公开账本或以会议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宗教场所的财务收支和接受、使用捐赠情况。二要自觉接受宗教、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,按要求及时通过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模块线上提交《资产负债表》《业务活动表》《现金流量表》及附注,并及时向属地镇街统战办报告涉及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。三要按要求接受审计,宗教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和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离任,以及宗教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任满五年时,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,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。

 

东莞市佛教协会

东莞市道教协会

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

东莞市天主教爱国会

东莞市基督教协会

东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

2023年1月5日

创建时间:2024-01-08 2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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